关于离任干部及教职工办理资产移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6 浏览次数: 476

关于离任干部及教职工办理资产移交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附属中学:

 根据巡视整改的要求,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领导干部离任办理资产移交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离原单位到新单位任职的离任干部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的资产包括:

1、在原单位工作时,单位给离任干部个人配置的所有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办公桌椅、图书资料等规定资产;移动硬盘、录音笔等低值品;

2、在原单位工作时,离任干部在原单位所分管的全部资产,如: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实验仪器、账表、资料等。

二、离任干部在原单位任正职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由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派人监交;离任干部在原单位任副职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由原单位正职干部监交。移交时必须要有书面手续。移交手续一式三份,移交人一份,原单位一份,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一份。

三、离任干部离任时因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或移交不清楚,而导致原单位所分管资产出现问题的,由原单位主管领导和离任干部共同负责。离任干部不经原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携带给个人配置的办公设备离开原单位的,由原单位负责追回。

四、对离校、离任、退休人员的资产移交按要求进行备案。资产移交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并将资产移交表签字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

五、办理移交整改时限:2019520,到期未按期整改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六、资产移交三方签字时,请提前通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以便派人监交,联系电话4112285

由于近两年,涉及资产移交的离任干部、教职工人数较多,请各单位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此项巡视整改工作,近期就安排、落实此项工作。在此期间,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深入各单位检查、督促此项工作,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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