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处置固定资产的公示
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后勤综合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数学科学学院、图书馆、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音乐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商学院、资产管理处14个单位拟处置的报废资产包括仪器设备及家具等,资产原值:4987727.16元,共计1458台/件予以公示(见附件)。
上述14个单位的资产处置事项经各单位组织鉴定后,均符合资产处置规定。
公示期为3天(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为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在公示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认为拟处置固定资产仍有利用价值的,可与资产所属单位联系调剂,实地查看,根据需求做好调剂手续。
如有异议,请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科联系。
联系电话:7654184
附件1:2025年12月待处置报废资产情况的公示
附件2:拟处置报废资产图片
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