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疆师范大学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采购意识,为各类采购相关人员划清“红线”、明确“底线”,规范采购需求设置,提高采购文件质量,降低项目质疑率,加快采购执行进度,提升学校采购工作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经2025年12月22日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新疆师范大学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清单意义
实行采购负面清单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学校采购营商环境、筑牢廉政风险防线的重要保障。《负面清单》的实施,有助于从采购源头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为采购项目单位编制采购需求、设立资格条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编制文件提供明确依据,有效防范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等违规情形,对提升采购质效、强化正风肃纪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负面清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规范采购工作的重要遵循。
二、明确核心要求,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负面清单》涵盖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质疑答复及配合投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采购纪律等7个方面36条禁止行为,明确了各项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法律依据,并对出台背景、定义、编制原则、适用范围、执行及管理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各部门、学院及相关采购参与人员要逐条学习领会《负面清单》内容,牢固树立“清单之外无禁区、清单之内必禁止”的意识,在采购全流程中严格对照检视,坚决杜绝各类违规采购行为。采购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要求编制采购需求、设定资格条件;相关相关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确保采购工作全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清单落地见效
(一)抓好学习培训。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采购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确保全员熟知《负面清单》的禁止性规定和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依法采购、规范操作的能力水平。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照《负面清单》,对正在开展和即将实施的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切实防范采购风险。
(三)加强监督检查。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事项
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7654181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采购负面清单》
新疆师范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