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新财购[2005]28号 关于2006年度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各政府采购业务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使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01]11号)和《对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和重新审定2006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通知》(新财购[2005]20号),通过业务检查并在广泛听取地区和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对已取得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中介机构和申请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资格复审和认定。现将复审和重新认定决定通知如下: 1、经复审,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要求予以确认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新疆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新疆新天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皓涵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疆维恩科技咨询有限公司8家机构。不予确认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是: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证书号200201;新疆申鑫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证书号200203;新疆西虹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公司,证书号200205;自治区新咨建设项目招标中心,证书号200206;乌鲁木齐新世纪工程招标中心,证书号200207;新疆金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0208;乌鲁木齐天巍招投标代理中心,证书号200209;乌鲁木齐银万达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证书号200211。 2、经审核,认定新疆新能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智诚达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诚誉招标代理公司4家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并给予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3、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12家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招标委托代理业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 4、各地各部门如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必须委托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