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工程建设(修缮)暂估价材料 新师校字[2013]105号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93

新疆师范大学工程建设(修缮)暂估价材料

样品库管理规定

 

为做好学校工程建设(修缮)中暂估价材料样品的管理工作,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工程建设(修缮)暂估价项目采购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样品库管理的范围:工程量清单材料暂估价表中所列项目或其他特殊材料等。

二、样品库的管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和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双方共同管理。

三、样品库的建立:按程序依法招标所确定的暂估材料,由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样品,按程序入样品库封存,具体如下:

四、样品入库时,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供货商等部门,现场查验进行确认,并填写样品卡(见附件)。

五、样品卡需包括入库日期、生产厂家、品牌、供货商家、相关技术参数、产品价格、项目名称等内容。

六、库房管理人员凭已确认的样品及样品卡登记入库。

七、样品的使用:暂估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由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招标采购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承包方、监理单位、用户等部门,对供货商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验,并与封存的样品进行比对,所有暂估材料须经以上程序确认后方可使用,具体程序如下:

八、所有样品借出必须填写样品借出明细表,待填写完整后,将样品借走,样品卡留下。

九、样品借出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入库。

十、样品借出明细表需包含借出日期、原由摘要、借用人签名、归还日期等内容。

十一、样品的处置:原则上,每年年底对所有样品进行一次审定,对质保期已满项目的材料样品,由招标采购办公室、基建(修缮)工程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供货商等部门集中处理。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工程建设(修缮)暂估价材料样品卡

    

 

                      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