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补充通知
新财购〔2013〕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自治区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监管和执行效率,保持政府采购政策的连续性,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2014和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做以下内容补充,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B 工程
B01 建筑物施工
B0104 行政单位用房施工
B0106 事业单位用房施工
B0107 社会团体用房施工
B0111 居住用房施工
B0112 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
B021501 室外体育和娱乐设施工程施工
B07 装修工程
B08 修缮工程
B99 其他工程(财政部门要求的项目)
采购上述工程类项目,单项造价经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C 服务
*C0601 会议服务(一、二类会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