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艺术楼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师范大学拟对温泉校区二期艺术楼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建设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二、项目名称:温泉校区二期工程艺术楼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乌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0号)
四、建设预算:约4900万元/栋(总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
五、代理招标范围:温泉校区二期工程艺术楼建设项目主体施工、造价及监理等。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代理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
3、须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代理机构必须在乌鲁木齐地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开标、评标会议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职称及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
七、投标报价: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结算要求报下浮率。下浮 % (单独密封)。
八、递交文件的时间、地址:
1、递交时间:2023-01-12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
2、递交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综合楼303室
3、投标人应递交的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2)自治区财政部门、乌鲁木齐市建设部门开展新建项目招标采购近3年内业务证明性材料;(3)营业执照副本;(4)“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5)对该应标项目的服务方案。
以上提供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接受。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年01月13日11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综合楼307室。
十、联系方法:
招标人名称:新疆师范大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0号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1-4112288
13609918676、181606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