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6 浏览次数: 3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保障学校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7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分重点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厘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三级管理责任。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统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的“入口和出口”管理,并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实施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

学校各类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部门归口管理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9家单位根据不同形态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要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夯实制度基础,并做好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升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

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产管理制度,抓好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工作明确领导班子中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并设专(兼)职资产管理员,明确相关职责,强化任务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单位应建立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

二、强化资产采购管理

注重采购计划申报。原则上无计划不采购,各单位需每年按时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单位内部要召开班子会议及时研究、准确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采购计划。

严格集中采购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已申报、并经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根据单位资产存量及财务状况审核通过后的采购计划执行。任何应集中采购的项目,未经校内采购审批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自行采购。

规范集中采购流程。由项目单位依据审核通过采购计划内容,在OA采购审批中发起采购需求申请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分类,由招标采购办公室或项目单位进行采购履行合同签订程序资产登记入账。

三、优化资产登记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范围及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一是做好入账登记。所有新购入资产应全部进行入账登记,在购置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在网上资产系统的登记、审核,并打印纸质单据。各单位要按照资产“实名制”管理要求,做好各类资产的登记入账和账目管理工作,做到达标必登、登记到人、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准确和完整登记资产信息(包括名称、价值、领用人、存放地、使用状况等)。

二是做好使用登记。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资产使用要经过会议研究,必须对资产使用人情况进行登记并由具体使用人签字,确认使用起止时间。

三是做好使用人变更登记。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类资产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在资产发生增减变动或领用部门、领用人、存放地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账目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四是做好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资产报废须从严控制,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不予报废,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待报废资产由申报单位组成3人以上鉴定小组进行初步鉴定,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同意处置意见后递交资产管理处;以上条件缺一不可。资产在处置前应妥善管理,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丢弃。未经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认定,不得拆除部件,确保回收处置资产的完整性

四、加强固定资产移交管理

学校各单位工作人员离任、退休或调动,应对其名下所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移交。各单位“财务一支笔”离任时,需将任职期间内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由离任干部本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新接任干部签字确认,制定资产移交清册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管理

一是坚持离岗必须移交资产原则。无论是何种原因离岗者,其所使用和管理的资产不随人走,需留在原单位。资产不完成移交或归还,不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坚持先移交资产,后到岗上任(或离岗、退休)原则。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资产交接工作,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充分履职尽责,组织相关人员仔细核对资产,完善资产结交手续。此项工作完成时间为人员离任、退休或调动之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完成资产移交的人员,将不予办理离校或调岗手续。

五、推进资产信息化管理

利用校园网构建资产管理公共平台,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网络化管理,全面、动态掌握各学院、部门国有资产的占用、使用、处置状况,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并作为编制和安排学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是建设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对现有资产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内容、延伸网络,将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到学校每一个学院、每一个部门。投入资金升级改造学校网络管理软件和硬件,增加移动端,通过移动端应用全面实现PC端资产业务,如录入、查询、变更通知、移动清查等功能;增加资产维修管理系统,对校内资产(设备、家具等)进行维修申请、审批、结果登记、查询统计等,完成维修后将维修记录关联至对应固定资产。延伸网络触角、提高平台的使用功能和使用程度,将学院和部门登记、上报固定资产工作全部施行网络化,提高便捷程度,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是实施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为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各单位国有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进一步推动实施国有资产定期盘点、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到11月份,在全校各单位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具体通知另发)。今后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11月底自查盘点一次,形成盘点表由使用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字确认,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备案留存。资产管理处将对各单位占有、使用各类资产的情况进行抽查、统计,以确认占有、使用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对侵占和变相侵占国有资产的现象,各单位及资产管理处应及时提出,并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和正常使用,确保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是建立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应在次年3月前,将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审议上报学校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资产处置管理情况(含处置资产的原因、账面原值和处置方式,取得的收入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其他资产管理情况等。

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每季度一般召开一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对需要新购置、待处置的资产进行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在每年年底、年初要对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形成重视、支持、参与资产管理的良好态势。

二是建立稳定的资产“二级管理”人员队伍。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必须设置专(兼)职资产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配置、登记、使用管理、清查统计、处置等事项。学校每年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管理水平。

三是及时修订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等部门最新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四是做好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学校将各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评优和奖惩相结合。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主要内容。将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绩效纳入年度工作评价,评价结果和个人评优和年度绩效奖励挂钩。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管理有关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抓好组织落实、强化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堵塞漏洞,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

 

 

                 新疆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